桂师院党发[2010]2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学校学习宣传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桂组通字〔2010〕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学校做好学习宣传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通过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学习内容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三)《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四)《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三、学习形式
(一)自学。通过学校OA网络办公系统向全校各单位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处以上干部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二)理论中心组学习。学校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围绕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执行等,组织一次专题学习。
(三)民主生活会讨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列为2010年度学校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问卷测试。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学校党委组织部给领导干部的函》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参考测试题》印发给学校全体处以上干部,处以上干部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测试。
四、广泛宣传
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各单位要通过学校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五、督促检查
(一)学校自查。学校党委组织部将通过适当方式督查各单位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关情况。
(二)上级检查。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通过调研座谈、电话访谈、问卷测试等方式,了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厅、处级领导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的情况。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被巡视单位的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对谈话对象进行问卷测试。
六、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和舆情应对工作。要将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并将宣传报道情况填入《“四项监督制度”及贯彻实施宣传情况汇总表》,于2010年5月15日前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黎先(OA),联系电话:3908651。
附件: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3、《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4、《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5、学校党委组织部给领导干部的函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参考测试题
7、“四项监督制度”及贯彻实施宣传情况汇总表
中共南宁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