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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桂师院党发〔20112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学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品牌化和特色化,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各基层党组织中创建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建设目标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以“项目化”管理方式,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校范围内建设15-18个“实践特色鲜明,示范带头作用较强,党员群众公认度高”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形成“一总支一特色、一支部一亮点”的基层党建工作品牌。

(二)建设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2.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把握重点,特色鲜明,有针对性的落实创建措施,力求每个示范基地都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以实际成果来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3.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准确把握新时期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规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把创新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设标准和内容

(一)建设标准

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基地要在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高标准达到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要求,具体应做到:

1.机制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要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

2.组织基础扎实: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内民主氛围浓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且成效显著。

3.服务功能完善:加强服务理念和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团队、结对共建“1+1”等建设,党内关怀激励服务机制日益健全,服务工作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

4.党建特色鲜明: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内容、方式方法、活动载体、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思路,并有一个或几个方面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党建工作活动主题和若干项党建工作创新载体,富有影响力。

5.工作成效显著: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分党校、党章学习小组、“党员之家”、党建网站(网页)等党建阵地作用明显,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有效增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满意度高。

(二)建设内容

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群体的特点,紧密结合师生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在总结近年来本单位党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培育亮点,确定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建设内容作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示范建设内容,具体包括:

1.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2.构建高校基层党组织多元化设置形式;

3.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新模式;

4.高校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5.扩大高校党内基层民主新途径;

6.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7.高校学习型党组织载体创新;

8.高校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特色建设;

9.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评价体系建设;

10.其他。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总结,确定目标。各基层党组织在认真总结分析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近些年来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特色经验进行挖掘,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二)制定方案,组织申报。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可性的建设方案,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填报《南宁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于2011520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通过学校办公系统(OA)报送电子文档。申报书可在学校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

(三)专家评审,授牌建设。学校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对获得立项建设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给予授牌,开展创建工作。

(四)总结迎检,全面推广。由学校组成检查评估组,对照申报材料,检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基地予以表彰奖励,并向全校推广学习;验收不合格,则限期整改或取消示范基地资格并收回示范基地牌匾。

四、经费资助及使用

(一)经费资助

为使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更富有成效,学校对获得立项建设的示范基地给予3500/项·年经费资助。

(二)经费使用

基地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具体按学校财务制度及报销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学校党委组织部0771-3908651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

  

 

                        中共南宁师范大学委员会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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